广东省农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为了促进我省作物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快中青年学术骨干快速成长,提高科研能力与水平。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广东省农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农科作[2014] 10号)基础上设立开放基金,并根据现实情况,对基金申请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资助范围
资助本重点实验室已有的作物学科,着重引领学科前沿的应用基础性研究,提出原始创新的新理论、新方法等。
二、资助对象
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面向作物学科领域的优秀学者,重点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项目申请者指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主持)人,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级(含以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拟申报的研究内容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再次申请开放基金。
三、资助额度及资助年限
本次开放基金拟资助项目数为1项,资助经费20万,经费来源于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资助年限为2-3年。
四、申请程序
1、凡申请本开放基金者须拟定一份详细实验方案(包括材料方法、试验设计、预期结果,格式不限),并交至作物研究所科技科,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
2、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自由申请、答辩、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遴选开放基金课题。
3、开放基金的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向立项课题主持人发出正式通知。
五、经费和课题管理
1、项目主持人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以及评审意见,在15天内填好工作计划表,与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签订合同,交科技科及分管领导审核备案。自开题之日起,课题负责人每半年提交一次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2、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到期后结余经费归还资助单位。
3、学术委员会有权对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以下情形将中止资助。
(1)批准后一年内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未按时提交工作计划;
(2)无故中断研究;
(3)无故延长工作期限;
(4)课题逾期一年未取得任何结果;
(5)无力继续完成任务;
(6)经费使用不当者。
六、开放基金验收与管理
1、项目结束后,主持人向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实验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2、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利、奖项等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所有,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完成单位之一必须标注:广东省农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英文: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Crop Genetic Improvement)。所有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发表的文章需致谢:广东省农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编号](英文:Grant from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Crop Genetic Improvement [No. XXXX])。
3、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发表1篇以本实验室及依托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IF≥5.0的SCI论文。项目结题时如未能完成此项要求,则该研究团队将暂停申报之后的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联系人:张小兰,张媛媛
联系电话:85514241,85161042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广东省农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