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申报 | 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地方分院(促进中心):
为充分调动全院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水平农科院建设,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粤农科〔2024〕28号)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农科〔2025〕14号),现启动2024-2025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简称“院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院科技奖设7个奖种,分别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院地科技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国际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院地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一等奖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上述三种奖励类型申报受理总数的25%、二等奖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述三种奖励类型申报受理总数的40%;国际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院地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述四种奖励类型申报受理总数的30%。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院地科技合作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8个。
二、推荐要求
(一)自然科学奖:推荐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二)技术发明奖:推荐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三)科技进步奖:推荐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四)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我省农业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或我院在开展农业国际科技合作中成效显著的创新团队。
(五)青年科技创新奖:推荐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科技成果推广奖:推荐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并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七)院地科技合作奖:推荐我院或院属单位与参与地方分院(促进中心)建设且共同完成的成果,并将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并促进地方农业发展的个人、组织。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八)推荐单位可推荐外籍科研人员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者参评。所推荐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九)地方分院(促进中心)只能推荐申报院地科技合作奖且同一年度只能推荐申报1项;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推荐1次。
(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院或院属单位;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必须是院或院属单位;院地科技合作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地方分院(促进中心)。
(十一)推荐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且至少有1篇在国内发表,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院科技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十二)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院地科技合作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并须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十三)推荐项目中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且独立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或签章(附件3)。
(十四)已推荐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推荐单位发函并经院相关部门同意后,可撤销项目推荐。
(十五)推荐项目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三、公示要求
单位推荐项目前应进行公示,并督促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完成单位(工作单位)按照《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进行相应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推荐。
项目公示和公示无异议说明(参考格式)请在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盖章后的公示文件在系统中上传。
四、填写要求
填报人和填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gdaas.cn/irisweb/)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填报人及所在单位应按照《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5)的要求进行填写和审核。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五、形式审查
请各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附件6),并按照审查表中的形式审查要点认真审查,并将盖章后的审查表在系统中上传。推荐项目评审前,院科研管理部对本年度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六、推荐书报送
(一) 书面推荐书制作要求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二) 推荐书报送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盖章)、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及附件(按附件目录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线装成册(一式四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推荐书主件PDF(带水印号)文档和附件材料电子版文档(按纸质材料顺序编排文件夹)。
七、时间要求
(一)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7:00。
(二)院属各单位、地方分院(促进中心)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7:00。
(三)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7:00。
八、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咨询群
QQ群号:750442304
(二)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20-87578711
附件:
4.2024-2025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公示表.doc
5.2024-2025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doc
6.2024-2025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doc
7.2024-2025年度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操作流程.docx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