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共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框架协议》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农业建设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汕尾市人民政府设立省农科院汕尾分院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本科技合作专项以汕尾农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并依据《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由省农科院组织各下属单位申报,带动汕尾市农业企业参与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支持专项
专项项目:汕尾农业科技贡献率评估
1.项目内容
综合使用索洛余值法、指数法,结合汕尾市现代农业发展特点,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多个角度构建一套农业科技进步对汕尾市农业发展贡献的贡献率测评体系,计算汕尾市农业科技贡献率,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提出农业科技促进汕尾市农业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2.考核指标
(1)提供汕尾市农业科技贡献率测算评价体系、测算过程与结果分析报告1份;
(2)提供汕尾市农业科技进步提升的决策咨询报告1份。
3.项目经费:10万元
4.实施年限: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省农科院下属各单位均可申报,涉及推广、应用的项目,必须与汕尾当地企业联合申报并签订合作协议;
2.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需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该项目中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3.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熟悉汕尾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在申报课题领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承担或参与过同类课题1项以上;
4.课题研究团队应配备相应能力人员,其中副高级职称3人以上、博士学位人员3名以上(需提供半年的社保证明);近三年以来承担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
5.申报依托单位具备农林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单位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和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
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五份,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合作部。
四、支持方式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五、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
联系人:蔡时可
联系电话:13609704306
邮箱:188347362@qq.com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合作部
联系人:晏育伟
联系电话:020-38213849
邮箱:yanyuwei@gda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