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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规章制度

菌种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对外服务和科研的质量,加强对检验用菌种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菌种(株)经纯化后,接种于制定的无菌管中,无菌管编号登记,放置-80℃超低温冰箱中的制定位置。
2、对购进的标准菌种,开启分离后进行菌种保藏,以及其他须保藏的菌种应填写菌种保藏登记卡,记录菌种名称、编号、标准编号、来源及购进时间。
3、建立菌种登记制度,记录所保藏菌种的名称、来源、编号、标准菌号、购进数量、剩余数量及保藏方法。
4、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瓿瓶上应贴标签,写明编号,菌名及日期。
5、工作用菌种每2-3月传代一次,6个月分离一次。
6、废弃的菌种须消毒灭菌处理(121℃,30分钟)方可洗涤,严防污染。
7、培养菌种后,涉及到的一切物品需要2次消毒灭菌处理(121℃,30分钟)后,方可进行其他处理。
8、菌种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带出实验室。
9、如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