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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规章制度

废液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实验室的药液污染扩散,规范提取、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特制定以下规定:
1、废液包括:(1) 过期的药品,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标准溶液及配置不当的溶液;(2) 检测仪器使用过程当中排除的废弃化学药液。
2、在生命废液溶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
3、尽量浓缩废液,使其体积变小,集中放在安全处(废液指定处)隔离储存,处置。
4、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
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残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饿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经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

6、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