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微信
手机版二维码
  首页 > 通知公告 > 招聘信息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时间:2022-06-17 11:27 来源:人力资源部 【字体:

  根据《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广东省私立华联职业培训学院,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有关事项

  (一)准考证将于2022年6月28日24: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本次公开招聘考生个人报名时的邮箱,请考生及时查收、打印并粘贴上本人报名时发送的同一版本彩色照片,笔试报到现场不提供补打准考证服务。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试室。

  (二)考试当天上午8:00考点开放给考生进入,8:30考生方可进入试室。

  请考生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所需物品。没有特殊情况,考生进入考点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视同放弃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尽快离开考点,不得逗留。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省外来穗考生须从来穗之日起,完成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其中,省外来穗考生须从来穗之日起,完成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区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14天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省外来穗考生须从来穗之日起,完成三天两检,中间至少间隔24小时)、《健康申报承诺书》(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填报签名),经查验合格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场配合查验。

  (三)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2.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1.请所有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要求,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考生关注并严格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因疫情形势再有变化影响考试的,我院将及时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附件:健康申报承诺书.doc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22年6月17日